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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信访局2024年度信访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4月24日校内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4-04-13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2024年国家信访局2024年度信访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开展在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方向

2024年度信访理论研究项目参考选题方向如下: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

2.新时代信访工作法治化研究

3.健全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研究

4.信访工作与社会工作研究

5.信访工作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6.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研究

7.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

8.信访与社会心理研究

以上8个参考选题方向,第1选题为重大选题,第2选题为重点选题,其余为一般选题。课题申报人参考上述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研究。

二、课题要求

(一)研究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特别是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性、针对性、前瞻性研究,为推进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参考。

(二)成果形式

2024年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未公开发表过的研究报告。一般课题篇幅要求在2万字左右,重点课题和重大课题要求在5万字左右。研究成果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承担。

(三)结项材料

课题研究完成时,应提交研究成果及以下结项材料:

1.结项申请书两份(相关模板可从国家信访局网站下载)。

2.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编排格式要求如下:报告标题用方正小标宋小二居中;摘要用方正楷体三号;正文用方正仿宋三号,一级标题用方正黑体,二级标题用方正楷体,三级标题用方正仿宋加黑;文字间距为单倍行距;文中注释采用页面下方脚注形式;参考文献为宋体五号附于文后。研究成果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课题研究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为合格。

3.研究报告匿名处理材料一份。将课题研究报告进行匿名处理,删除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有关的信息,对应词句可以用XXX代替。如发现不符合匿名处理要求的,退回修改。

4.摘要一式两份,一份500字,主要内容是研究成果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参阅;一份3000字,供编印出版信访理论研究成果汇编使用。摘要编写格式同研究报告格式。

5.研究成果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内容包括研究报告及匿名处理材料、两份摘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三、申请资格和条件

1.本年度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择优推荐,校内申报截至4月23日(周二),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项目研究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在申请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基础,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

3.课题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同时期国家信访局对外发布的其他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能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申请项目的课题组全体成员必须从事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未完成上年度国家信访局立项课题的,取消本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校内申报截至4月23日(周二),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国家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公开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国家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活页下方填写说明),由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科研处206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发送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请务必按照“选题序号+申报题目+申报单位+申报人”的格式填写。

五、研究成果的收集与评审

为了解和确保研究进度和成果质量,项目办公室对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请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国家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相关模板可从国家信访局网站下载),经所在部门审查后于2024年10月10日前提交科研处206室。

课题完成时间为2025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为准)。为保障工作进度,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并按时将研究成果及电子文档报国家信访局研究室。逾期不再接收成果材料,并视为主动放弃结项评审资格。

研究课题由国家信访局给予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每个资助经费为10万元,重点课题每个资助经费为8万元,一般课题每个资助经费为5万元。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颁发结题证书。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六、研究成果的公布与使用

国家信访局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筛选,优秀研究成果将汇编成册、结集出版,部分优秀研究成果将在信访理论研讨会上交流,或推荐到《人民信访》、国家信访局网站以及其他学术类期刊发表。具有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或印发全国信访系统参阅。

七、其他注意事项

信访理论研究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在中期检查阶段向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提交书面申请:(一)变更项目负责人、增补课题组成员或调整课题组成员排序;(二)变动项目名称;(三)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四)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五)项目延期完成,项目立项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时间,可以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项目一般只批准一次延期申请;(六)撤销项目;(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项目予以撤销:(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二)经中期检查仍未启动的项目;(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四)第一次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结项,仍未能通过;(五)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六)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批准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九)其他违反信访理论研究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  线:8199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邮  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4年4月13日

  •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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